他山之石

他山之石

当前位置: 首页 >> 他山之石 >> 正文

高等职业教育校企深度合作的若干问题及其思考

发布日期:2011-07-20    作者:     来源:     点击:

 

  校企合作,特别是校企深度合作是我国高职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是培养新时代技能应用型人才的根本之路。没有校企深度合作,高职院校的生存与发展势必会存在着较大的危机。目前,全国几乎所有的高职院校都在开展不同程度的校企合作,一部分高职院校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在校企深度合作的过程中,很多高职院校忽视了如何构建稳定、长效的合作保障机制,如何使校企合作深入、持续、健康地发展等问题。

一、校企深度合作的实质内涵

    高职院校的迅猛发展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必然结果。最近15年来,高职院校不仅培养了一大批为地方经济建设做出贡献的应用型人才,而且还通过不同层次、不同形式,与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协作关系。

    长期以来,在我国作为高职院校办学经验广为流传的一种模式就是德国“双元制”,这种模式是一种国家立法支持、校企共建的办学模式。一方面,学校为学生传授基本理论与职业技能;另一方面,企业为学生提供职业技能训练场所。其明显的特点就是“教学做结合,手口脑并用”,这种做法给我国高职教育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在此基础上,很多高职院校开始在校企深度合作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有益的尝试。

    校企深度合作是相对于校企浅层合作而言的,主要是指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不仅是“结果”的合作,更是“过程”的合作,校企之间形成积极互利的关系。校企深度合作一方面将校企合作的链条加长,另一方面将校企合作的面扩大,双方接触点增多,相互依赖性也增强,合作程度自然加深。当然,校企深度合作也是有前提的,即合作模式应与行业、企业的实际相适应。例如,应用电子技术专业,企业一方生产车间占地面积不大、产品生产周期也不长,可以将生产性实训项目引入校内,为学生提供生产性实训、为企业提供技术员培训;而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企业一方施工占地面积较大、工程周期较长、项目数量较多,就不能采用应用电子技术专业合作模式将生产性实训引入校内,必须另想其他办法。

    高职教育校企深度合作的方式有很多。就办学形式来说,诸如企业办职校、职校办企业、“订单”培养、职校与企业联合办学、职业教育集团化,等等;就师资队伍建设而言,诸如聘请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到高职院校担任兼职教师、职校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合作研究、蹲点调查,等等;就教学而言,最常见的是“请进来,走出去”,按照行业企业职业岗位真实工作过程及其任职要求构建高职院校课程体系、改革课程内容,遵循职业岗位技能形成规律,实施“教、学、做”一体化教学,等等。

    由于学校、企业、学生、社会的“互利多赢”是校企深度合作的根本目的,对于各方而言,校企深度合作的价值各有不同。对学校而言,其价值在于培育高技能型人才,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同时还可以“借鸡生蛋”,利用企业提供的实训设备、实习基地、专业师资等,能够很大程度地减轻学校在实习、实训设备上的投入和专业师资培训的压力;对企业而言,其价值在于可以提前锁定人才,随时招募到可用的高技能型人才,提高现有人力资源的数量和质量,从而减少人力资源成本,解除用人的后顾之忧,增强市场竞争力;对学生而言,其价值在于能够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使就业的渠道更加畅通;对社会而言,其价值在于能够改善就业环境,提高就业率,实现人才供需的可持续发展。

二、校企深度合作的问题剖析

    笔者从2009年2月开始,用了大半年的时间进行高职教育校企深度合作状况调查。该调查主要针对实施校企合作教育的27所不同类型高职院校和65家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企业。设计并发放专项调查问卷147份,现场走访52家有关院校、行业、企事业单位以及政府相关部门。

   笔者通过调查了解到,高职教育校企深度合作已经成为高职教育进一步改革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的瓶颈,严重困扰校企深度合作教育持续健康深入开展的主要问题有如下五个方面:

    1.高职院校校企深度合作的理念问题

    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是为生产、管理、服务一线培养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它决定了高职院校实施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与人才培养模式;校企深度合作的根本目的是学校、企业、学生、社会的“互利多赢”。遗憾的是,从现有的合作模式来看,很多高职院校仍然将校企合作定位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结果上,也就是在就业阶段的合作,这说明一部分高职院校还存在着校企合作理念上的问题。另外还存在认识肤浅的意识问题。一些高职院校的领导决策层还只是从表面上认识到高职教育的目标是培养适应市场需要的技能型人才,而实际上并没有真正领会到其中的深意,不能从行为决策上去做决断,以致影响到校企深度合作的质量。很显然,从目前的形势来看,如果不进行校企之间的深度合作,高职院校的生存与发展肯定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其办学目标就很难实现。还有一部分学校存在侥幸心理,总以为现在生源充足,就业形势良好,没有必要搞什么合作,完全缺乏开展校企合作应有的热情和动力。而从企业的角度来讲,很多企业片面地认为企业的主要任务就是搞好生产与经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培养人才是学校的事,跟他们无关,也就没有必要过多地分散精力。这些企业根本就没有认识到校企合作的重要性,对人力资源的数量与质量、技术人才发展战略、资源共享等问题漠不关心,以致企业一直做不大做不强,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发展。

    2.高职院校校企深度合作的政策问题

    政策是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教育的制度保障。如何建立科学完善的校企合作教育政策与制度体系,是各级政府、高职院校及企业等各个层面当前乃至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的重点工作。虽然我国现在高度重视高职校企合作教育,成立了校企合作协会,并开展了大规模的试点、试验,但还没有建立权威、完整的校企合作准则和指导手册。政府还没有出台校企合作对企业的奖励机制,对校企合作中的企业利益保护不够;没有建立专门的校企合作协调机构来负责监督、考核和推行校企合作工作,以致很多项目难以获得企业主管单位、劳动部门、教育部门的充分支持。目前,在校企深度合作的实践中,一些新问题不断涌现,比如:由于没有制度和法律来制约双方的合作行为,学校一方积极参与,企业一方消极应付,致使校企双方的深度合作难以为继;在教学和科研领域,因为缺乏详细的计划方案和监控制度,企业不可能真正融入其中,以致无法发挥作用;在校企双方合作的过程中,由于缺乏利益驱动的机制,更不用说具体的实施细则了,最终导致校企双方,特别是企业一方无利可图,这样双方深度合作处于难产境地的结局自然可想而知。鉴于校企深度合作的问题层出不穷,高职院校应与政府部门、企业一起共同制定校企合作有关政策制度,想方设法化解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难题,共同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因此,学校、政府和企业构建能够基于多赢、诚信、融通基础上的合作体制已是迫在眉睫。

    3.高职院校校企深度合作的运行问题

    高职院校和企业毕竟是两种不同的社会领域,它们一旦开始合作,其良好的运行机制是双方持续合作并不断深化的重要保障。双方没有将校企深度合作整体推进,也没有根据系统的观点,通盘考虑,统筹运作,致使企业运行与办学诸要素之间缺乏有机结合,无法形成一个具有特定功能的整体,无法最优化地实现办学目标和预期效果。微观的校企合作运行制度还不够成熟和完善,特别是当与高职院校现行制度发生碰撞时,显得无能为力。在效果上普遍属于浅层次的校企合作模式,深度不够,特别是欠缺技术开发方面的合作。在目前已形成的校企合作中,大多是高职院校为求生存、求发展和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而主动向企业界寻求合作伙伴,主动来寻求与高职院校合作办学的企业少而又少,多数企业给予院校的资助大多停留在教学设备捐助、实习基地提供、员工培训等方面。而这种合作,离真正意义上的校企深度合作目标相差甚远。高职院校办学机制和企业运作机制、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存在较大差异,还没有真正融合,制约了校企之间深度合作以及受教育者从“学生、学员、职业人到社会人”的角色转化。运行的形式上大都限于建立“校内工业中心”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浅层次合作,而“校内工业中心”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由于各院校的基础状况不同而有很大差异,以致校企合作的质量效果产生很大差异。

    4.高职院校校企深度合作的经济问题

    我国规模空前的大众化职业教育蓬勃发展,成效显著,已经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但是我国的职业教育尤其是高职教育面临着经费投入明显不足的突出问题。表现在校企深度合作方面,首先是学校与企业之间存在的长期效益和短期效益问题。通过校企双方在课程改革、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双师队伍培养等方面的深度合作,学校和学生所得到的效益最为明显,学校的人才培养模式得以创新,为社会输出了众多的高技能应用性人才,学生在学校学到了专业理论知识,在企业得到了实践技能的锻炼,综合能力明显增强。而企业所得到的效益则体现为,拥有了庞大的人力资本,这是企业自身所无法在短期内得以解决的实际问题。然而,很多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中小企业却看不到这一点,以致不愿意与学校进行长期的深度合作。其次是各个企业在接受校企合作时存在的整体利益和个体利益问题。从整体利益来讲,校企双方都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校企深度合作中来,则有利于学校培养出素质高的技能应用性人才,这对于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对于社会经济和企业整体利益及其发展的长远发展来说非常重要,但从个体利益来说,作为社会经济活动个体的企业一方,因为总是过于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导致企业个体不愿意与学校合作,总想着别的企业为它输送优秀的高技能人才,捡现成的“宝贝”。实际上,企业到人才市场去招聘高技能的应用型人才所付出的成本比通过校企深度合作双方共同培养出来的应用型人才所付出的成本高得多。

    5.高职院校校企深度合作的现实问题

    高职院校在校企深度合作的过程中有着明显的局限性。首先,是动力的局限性。如果面对没有利益驱动的合作,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企业是很难接受校企深度合作条件的。其次,是能力的局限性。在校企深度合作的能力方面,由于高职院校所具备的能力非常有限,很难了解到企业的实际需求,导致企业不欢迎学校对校企深度合作所做的一些方式与策略。第三,是制度的局限性。原来在校企合作方面已有的成功经验没有很好的留传下来,更不用说以制度的形式规定下来,然后向其他高职院校进行有效宣传和指导。第四,是模式的局限性.目前仍然还有一部分高职院校在办学模式方面存在着管理僵化、观念落后的问题,尽管绝大部分高职院校都实行了“2+1”、“订单教育”、“双证制”(毕业证、技能证)或“多证制”(毕业证、技能等级证、计算机等级证、外语等级证、驾驶证)等创新模式,但其中也不乏运用这些模式时一味模仿,不懂变通,以致模式被扭曲变形。这是目前一部分高职院校所面临的模式变革问题。第五,是合作的局限性。由于尚无完整的合作制度,再加上缺乏深度合作的理念等方面的原因,大部分高职院校普遍存在着与企业在人力资源、物质资源、信息资源等方面进行单项合作或者只停留在捐助教学设备、提供实习基地、培训员工等合作层面的现象,最终所谓的深度合作也只是浅层次、低水平的合作,教育资源的优化组合难以实现,办学的整体效益无法实现。

三、校企深度合作的对策思考

    为了实现校企深度合作的可持续发展,结合高职校企合作教育状况专项调研中掌握的情况,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五个方面积极作为。

    1.统一思想认识,不断创新校企深度合作模式

    一是高职院校要贯彻“产学结合”思想,主动与政府、社会团体取得联系,争取广泛的支持,采取灵活的政策,让企业一方认识到校企合作的重要性,积极接受校企合作的模式,让他们了解到,他们与学校一方都是校企深度合作的大赢家。二是高职院校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借鉴原有的校办产业(企业)、行业(企业)办学、校企股份合作等成功模式,研究探索校企深度合作的新模式。比如,在校企股份合作模式的基础上,无论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有企业,都可以用设施、场地、技术、师资等方式向学校注入一定的股份,这样他们就可以直接参与学校的管理,与学校共享资源,共享收益。三是要遵循人才培养的宗旨,配合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济目标,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专业建设,创新校企深度合作模式。要根据双方的利益诉求确定校企深度合作的目标,灵活改变校企合作的模式;要按照市场需求调整专业设置,改革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与教学评价制度,使校企双方真正实现全面接轨。四是创建政府主导、学校协调、企业参与的联动合作模式,全面实施IS09001:2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促使校企合作的深度发展。

    2.拓宽合作领域,建立校企深度合作长效机制

    一是成立由学校、企业、行业组织、政府相关部门、社会有关团体等多方参与的校企合作组织机构,专职负责校企合作的运行;要制定合作章程,明确各方在校企合作机构中的权利与义务,校企合作运行中的作为与不作为,以及相应的考核、奖惩机制。二是高职院校要严格贯彻“以职业能力为标准、工学交替为手段、企业参与为主导”的指导思想,探索与企业零距离接触的合作模式。校企双方按照职业岗位需求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与教学改革相互结合,在教学中不断融入新理念、新知识、新技术和新工艺。三是通过校企的深度合作,高职院校应采取“冠名办班”、“互动介入”、“社会培训”、“校企共融开发”、“模块化教学”、“基地培养”、“政府搭台”、“送来返去”等多种人才培养模式,促进专业群建设,将课程设置、专业建设以及就业市场紧密结合,努力创建“校内有企、企内有校、互动双赢、开放合作”的办学模式。四是实现校内教学场地企业化、企业生产经营场地教学化,即“厂中有校,校中有厂”。同时要实现院校与企业的资源共享,将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成为企业员工培训基地和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基地;建设具有校企深度融合特色、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的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通过合作共管、共同建设、强化管理,不断提高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质量,逐步实施校外实习基地的多功能开发,着重开发教学车间或教学工作室,初步实现车间与课堂整合、学生与员工一体。五是高职院校应将知名企业的企业理念和企业文化与校园文化相结合,在追求效益最大化目标的前提下,本着双方利益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长效双赢机制,将企业急需的高技能应用性人才培养目标及其素质要求融人到学校的专业教学计划修订中,为企业输送大量满意的高级人才。

    3.创建考评标准。促进校企深度合作规范有序

    一是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出的分层化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以及各个行业(如电力、冶金、煤炭、交通、电信行业等)颁布的行业技术标准和职业鉴定标准,参考IS09001:2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构建由职业特定技能标准、核心技能标准、行业通用技能标准、跨行业职业技能标准四个模块构成的质量标准体系。根据这个标准体系,学校不会再单纯凭一张纸卷的成绩来考核学生的能力,而是让企业的专家、工程师、技师等现场人员参与到考核中来,以实际操作水平和工作实践能力来考核学生的能力,最终体现了考核的客观性与真实性。二是建立教师下厂下店提供技术服务的考评机制,教师应在晋升高一级职称前,必须有一年以上到企业锻炼的时间,同时要帮助企业至少解决一般性的技术服务难题,这就需要制定相应的表彰和奖励制度。凭借这种考评标准,可以激励学校教职员工参与到企业科技攻关、新产品开发、项目研究中来,发挥他们在专业方面的创造性。与此同时,学校还应出台提高兼职教师(企业的专家、工程师、技师等)的比例、鼓励企业技术人员进校讲课并给予课酬奖励等政策,让学校的教师、学生与企业的技术人员能够在企业生产一线具体的工艺、流程中真正融为一体,从而实现校企深度合作的最终目标。

    4.树立科研观念。加强校企深度合作课题研究

    一是牢固树立科研观念。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方面的实践成效显著,但是由于缺乏校企深度合作的意识,致使双方深度不够,无法实现预期的人才培养,因此在校企深度合作的实践中,无论是学校一方,还是企业一方,都应对校企深度合作的理念、模式、制度、路径选择、运作机制、考评体系等方面进行深层思考与探索,要认真分析合作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并以应用性研究成果的形式反映出来,为校企深度合作的发展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二是理清课题研究思路。大部分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方面的实践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还没有将实践上升到理论的高度,致使校企合作的深度明显不够,可以将校企合作的深度问题以课题研究的形式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比如,定期将校企合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梳理归纳,为校企双方共同制定专业教学计划提高充足有效的证据;发挥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作用,使其成为在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制定专业教学计划及相关文件、督促完善专业教研室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为校企深度合作当好参谋;创建专业学科性实体和应用型研究所,既为学校的专业建设起到了实践性指导作用,又为企业的利润价值最大化作好了铺垫,同时还创造了可观的社会效益。三是确定校企深度合作研究课题。当前校企深度合作已经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要使校企深度合作的课题研究获得实质性的进展,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确定校企深度合作课题研究的选题。比如,在一校多企、一企多校、多校多企的情况下如何处理好校企各方之间的关系,如何在保证政校企三方利益的前提下创建政校企结合的校企深度合作模式,如何利用民间资本参与校企深度合作解决学校资金不足的问题,等等。

    5.发挥政府作用,引导校企深度合作持续发展

    一是完善校企合作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从制度上保障校企合作的长远发展。政府应尽快对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补充、完善,制定出与法律法规配套、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法律执行和法制监督工作力度,从而为校企合作教育模式的运行营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和社会环境。二是完善相关政策体系,引导和激励校企合作。各级政府应积极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体系,通过政策导向,在财政、税收、信贷、奖励政策、知识产权等方面引导和激励校企合作,有效调动企业资源为学校教学服务。三是完善高职教育办学体制,深化政府职教管理体制改革。政府应进一步明确“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参与、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办学体制,吸引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办学;要完善政府投资体制,大力支持行业、企业举办院校及民办院校。要在宏观调控高职教育的前提下进行管理创新,着力解决好职业教育管理条块分割、证出多门的问题;理顺教育部门与劳动部门、教育部门与行业部门的关系,明确各自的管理责任与分工。四是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保障机制,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政府应建立健全经费投入保障制度,要根据不同区域发展需求适当提高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要将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比例纳入行政领导工作目标考核中;要明确企业承担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实行企业按照一定比例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规定,并确保专款专用;要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等。五是采取必要的经济措施来推动校企合作教育。可以通过政府划拨、社会捐赠、行业企业投资等融资渠道,成立专门的“校企合作教育基金”,开展对口项目援助;对承担了校企合作教育任务的企业,可根据接受学生的数量和消耗企业材料的费用,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和特殊的财政资助(如银行贷款上的优惠支持),加大培训经费提取的力度等,充分调动企业主动参与高职校企合作教育的积极性,为校企合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宽裕的经费保障.

    校企深度合作是校企双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培养应用性高技能人才的重要举措,是提升高职院校内涵,凸显高职院校特色,推动高职教育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实现政府、学校、企业各方利益共享的一种先进的办学模式。目前,高职院校在探索和实践校企深度合作新模式的同时,要更加完善有关校企合作的法律规章制度,确定校企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调动全社会广泛参与到校企合作的探索、研究和实践中来,齐心协力,加快进程,共同推动我国高职教育校企深度合作的持续发展,努力开创高职教育的新局面,为培养高质量的应用性高技能人才,为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