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2月,教育部发出《关于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16]号),2003年4月至5月、9月至11月,有26所高职高专院校率先接受了试点评估。在试点评估的基础上,教育部组织相关人员重新研究制定了《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并于2004年正式启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确定了以五年一轮为周期的评估制度,并以评估结果作为推荐示范性建设候选单位的主要依据。2008年4月,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要求从2008年开始,各地原则上应依据新的评估方案,开展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评估工作。新颁布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是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试行)》基础上研究制定的,将《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与要求贯穿于整个方案设计,引导高职院校按照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方向进行改革与建设。至此,我国的高职院校评估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本文将围绕新旧方案的对比分析,分析新评估方案的设计思路与特点,以期对即将参与评估的高职院校深刻领会和把握新方案精神有所裨益。
一、新旧方案的对比分析
1.从方案名称上看,新评估方案与旧评估方案有两处不同。一是新方案的名称,去掉“水平”二字,称为“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二是新方案不再称为“高职高专院校”,改称为“高等职业院校”。名称上的修改,明确了评估的目的,突出过程评估,加强评估的针对性。
2.从评估目的来看,旧方案的评估目的出现了重心偏移的不良现象——向鉴定偏移、向优秀偏移、向外延偏移。新方案的评估以分析诊断、促进改革与发展为主要目的,更加重视高职院校的内涵建设,引导高职院校逐步形成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高职院校的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
3.从评估方案指导思想来看,新方案更突出高职教育的特色。由“二十字”方针、“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的发展道路”的办学要求,以及16号文件的精神构成的评估指导思想,保证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基本教学质量。促进高职院校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引导高职院校切实落实16号文件精神,把工作重心放到内涵建设上来,使得新的评估方案更加能够体现高职教育办学特色、高职教育内涵建设的具体要求。
4.从评估结论来看,新评估方案体现了评价与指导的共同作用。新评估方案中规定,评估等级分“通过”和“暂缓通过”两级,评估结论的重点是对关键要素的分析和对改进工作的建议,不再采用旧方案的“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的多级结论。这样就避免了以往评估中个别院校重评估结论等级,轻评估过程的不良思想。
5.从评估指标体系来看,新旧方案的指标变动较大。首先是指标中称谓的修改。旧评估方案的指标体系呈塔式结构,由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及主要观测点构成。在新评估方案中,指标体系中的指标不再命名为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主要观测点,而是改称为主要评估指标、关键评估要素、说明、建议重点观察内容、数据库相应编号。“主要评估指标”反映的是具体评估目的,“关键评估要素”是主要评估指标的分解与细化,“说明”指的是评估过程中的考察思路,“建议重点考察内容”是该项关键评估要素的主要反映内容。“数据库相应编号”则是建议重点考察内容在“人才培养数据采集平台”中的数据的反映。
其次是指标结构的修改。旧评估方案的指标体系是由三级指标构成的塔式结构,次级指标是上一级指标的分解。新评估方案改为由“主要评估指标”“关键评估要素”“说明”“建议重点考察内容”以及“数据库相应编号”等内容模块构成的指标体系形式。旧指标体系是由7个一级指标、15个二级指标、36个主要观测点构成,新方案中的指标体系由7个主要评估指标、22个关键评估要素构成,每个评估要素附有说明、建议考察内容和数据库证明,取消了主要观测点。
再次是指标内涵的修改。在主要评估指标中,去掉了旧方案的“办学指导思想”,增加了“领导作用”;“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独立为主要评估指标;增设“特色专业建设”,突出了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方面。关键评估要素也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如 “专职教师”“兼职教师”“顶岗实习”“实践教学课程体系设计”“双证书获取”“就业”“社会服务”等突出的高职院校“职业性”的特色要素,都纳入了关键评估要素之中。
最后是参考权重的修改。旧评估方案中,针对每项主要观测点都附有相对应的参考权重,用于学校在自评和专家评审时计算分值。在新评估方案中,取消了评分制,随即也取消了参考权重,而是结合数据库提供的相应信息作出综合判断,给出“通过”或“暂缓通过”的结论。
6.增设人才培养工作数据库。新的评估方案增加了人才培养工作数据采集平台,自下而上形成基本数据,最大程度地提高数据的原始性和真实性,是评估中查阅信息的主要来源。通过采集平台的建设,有利于推动高职院校建立自我监控、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完善的机制。
7.实施的程序与方法做了修改。新的评估方案,要求评估专家组必须有行业、企业专家和一线专任教师参与;专家进校前要认真审阅基本信息数据,并对各指标提出初步分析意见和考察重点建议;反馈意见重点为对关键要素的分析和改进意见;减少专家人数,缩短评估时间,简化了评估项目,侧重于研究探讨、特色专业剖析、教师说课以及深度访谈等。
二、《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特点
经过上述新旧方案的比较分析不难发现,新评估方案在旧评估方案的基础上做了较大的修改,它的设计思路是以16号文件的各项要求为出发点,以促进高职院校加强内涵建设和提高教育质量为目标而设计的,“硬件变软,软件变硬”,主要依靠“数据平台加重点考察”,许多观测点都用具体的数字来衡量,使之操作性更强,由“水平评估”向“达标评估”过渡,淡化等次,强化标准。
1.全面性与整体性。新评估方案是以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全局为评估对象,以整体评估为主,方案包含评估指标体系与人才培养工作数据库两部分。评估指标体系涵盖了领导作用、师资队伍、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特色专业建设、教学管理以及社会评价等方面的主要影响因素,人才培养工作数据库涵盖了学校发展的基本情况,且实行一年一报制度,两者相结合,既能全面诊断人才培养工作,又能掌握人才培养工作的进度和改进情况,提高整体教育水平。
2.突出“职业性”。新评估方案强调高等职业教育的特色。首先是名称改为“高等职业院校”,说明新的评估方案更加注重高职教育特色,方案适用于高职教育,不再如旧方案适用于高职高专;其次是评估指导思想除了二十字方针外,增加了以高职教育的办学方针和教高[2006]16号文件为指导思想,反映了职业教育的办学职能和内涵发展的各项要求,突出“职业性”的特色;此外,评估指标体系中的各项指标,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的培养,注重师资“双师”结构和素质的培养,明确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的目标,倡导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强调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和课程建设与改革,均集中反映了高职教育的“职业性”。
3.以内涵建设为核心。新评估方案重视高职院校的内涵建设。首先是评估方案名称中“水平”二字的删除,说明评估不再是对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的鉴定,而是对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精湛情况进行全面地诊断与把握;评估指导思想全面反映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评估方案增加的人才培养工作数据库以及一年一报的制度,是对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常态控制的有效途径,掌握高职院校的发展过程;评估指标体系的各项指标,反映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内涵建设的具体要求。
4.评估从普查走向重点。新评估方案要求各专家进校前认真审阅学校提供的数据、信息,并对各“主要评估指标”提出初步分析意见和考察重点的建议。专家进校评估的工作目标明确,不再出现老方案实施时专家对进校评估的工作目标不清晰情况。专家组反馈时,一改过去花大量时间讨论等级、赋分的情况,重点反馈学校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重在“诊断”和“开方”。
5.专家从裁判变为医生。旧方案的“水平”评估,要求专家对各项观测点进行评价、赋分、定等级,专家的职能主要是“裁判”,通过现场考察来发现问题,查找扣分依据,以便尽可能客观、公正地给出等级和分值。如此一来,评估主体和评估客体都过分地关注等级和分值,不仅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更是偏离了16号文件精神。新方案淡化了结论,更注重实效,专家组的任务重在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扮演“医生”角色,尽可能客观、准确地指出问题,开出“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