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 》(教高〔2008〕5号)和《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专家组工作规程
(一)专家组组成
评估专家组由省教育厅根据被评院校行业背景、校区结构及主要专业、特色专业类别等因素组建。
专家组成员由熟悉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学管理人员、行业企业人员和教学一线教师组成。专家组成员一般为8人,其中专家7人,秘书1人;专家组组长原则上由省评估委员会成员或省内外高等职业教育资深专家担任;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是国家或省评估专家库成员。其中来自行业、生产一线的专家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具有较丰富的生产一线实践工作经验,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有一定了解;来自教学一线的教师要了解高等职业院校的教学组织与管理,熟知高等职业院校的教学建设与改革。
(二)专家组工作职责
专家组是受省教育厅委派,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实施评估考察的专家组织,承担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的分析研究、判断评价和指导参谋等评估任务。主要工作职责是:
1.审阅学校自评材料,全面了解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情况;
2.分析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研究学校发展状况、办学成绩、办学特色及发展趋势;
3.针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相关环节,有重点地开展深度访谈等评估考察活动,采取与学校平等交流、共同探讨的方式,完成评估考察工作;
4.重点研究和分析学校人才培养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产生原因,与学校及其主管部门交换意见,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5.形成评估考察意见与评估考察结论, 并向省教育厅和省评估委员会提交评估工作报告。
(三)组长工作职责
专家组组长负责领导专家组开展评估考察,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专家组组长的职责是:
1.全面负责评估考察;
2.负责制订评估考察工作计划,安排评估考察工作日程;
3.负责专家组成员分工,组织实施评估考察;
4.组织召开专家组工作会议,分析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况,总结办学经验,查找问题与不足,讨论并形成专家组评估考察意见和评估考察结论;
5.组织撰写评估工作报告,代表专家组向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反馈评估考察意见。
(四)秘书工作职责
专家组秘书的主要工作是保证评估考察正常、顺利开展。主要职责是:
1.负责专家组进校前与学校的联络,负责组织专家组成员做好评估前准备工作,负责协调专家组在校期间的评估考察事宜;
2.负责草拟专家组工作计划与评估考察工作日程;
3.负责汇总小组考察工作计划,根据小组考察工作计划安排专家组评估考察工作事宜;
4.负责起草、打印、分发各种材料及表格;负责评估考察资料的汇总、立卷和归档工作;
5.协助专家核查有关资料。
6.完成组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秘书是专家组成员,但不参加评估表决。
(五)专家组成员分工
为了保证评估工作质量,确保评估工作高效开展,专家组组长应在秘书协助下,对考察工作提前进行适当分工。分工建议如下:
专家组可分为三个小组。第一小组主要负责考察领导作用、社会评价和数据平台建设情况;第二小组主要负责考察特色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和专业剖析;第三小组主要负责考察师资队伍和教学管理。为避免因分工带来的视角偏差,减少专家之间对同一问题在认识与看法上的分歧,专家组应加强相互间的沟通与信息交流。
(六)评估考察
1.准备工作
专家组成员在进校评估考察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学习教育部有关高等职业教育的文件精神,准确理解和把握评估指标体系的内涵;
(2)提前审阅学校的自评报告、分项自评报告、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学校发展规划、特色专业建设规划等材料,初步了解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现状;
(3)认真分析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研究学校办学特色与突出问题,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况进行分析判断;
(4)专家组成员在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进行分析和判断后,对22个关键评估要素提出预审意见(填写表2),按照专家组成员分工情况拟定考察工作计划(填写表3),并将填写好的表2和表3于进校前发送专家组秘书;
(5)专家组成员依据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况的分析判断,按照专家个人考察工作计划,选择深度访谈切入点,拟定深度访谈提纲;
(6)召开专家组预备会议。专家组在充分交换预审意见的基础上,讨论并形成评估考察工作计划;明确专家组成员的分工;确定进行重点考察的关键评估要素和相关项目;选择并确定剖析专业;确定评估考察工作日程安排。
2.现场评估考察
专家组评估考察时间为3天。现场评估考察的方式主要有听取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汇报(不超过20分钟)、实地考察、查阅资料、深度访谈、部门走访、专业剖析、教师说课、召开座谈会等,并视情况灵活采取其他考察方式。
(1)实地考察。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有重点地对校园文化、教学秩序、教学教研、教师活动、学生课内外活动、教风、学风等方面以及校园基础设施、教学条件等进行观察,获取相关信息;
(2)查阅资料。重点查阅学校提供的有关材料和佐证资料,可根据实际需要向学校索取其他相关资料,也可请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人员来做解释说明。对材料中出现的矛盾或不合理之处应进行认真核对,并通过必要的调查手段予以澄清;
(3)深度访谈。深度访谈是专家组评估考察的主要工作方式之一,访谈对象为学校领导、中层干部、教职工、学生、企业代表等。访谈前,专家应拟定访谈提纲,明确访谈目的和访谈要点;访谈中,应以平等交流、共同研讨的方式探讨问题、分析原因、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深度访谈之后应填写专家访谈(座谈)记录表(表4);
(4)部门走访。根据专家组分工,走访相关部门,扩大与师生的接触范围,深入了解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况;
(5)专业剖析。在与学校协商的基础上选择1-2个特色专业进行重点剖析,主要方法有听取专业带头人汇报(不超过20分钟),对专业带头人或所在系(部)负责人进行深度访谈,召开本专业师生座谈会,查阅有关教学文件和相关资料。专业剖析之后填写专业剖析情况汇总表(表5);
(6)教师说课。说课是指教师系统而概括地说明自己对所教课程的理解与把握,阐述课程教学目标、教学设计、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考核方法、学生学习效果等。专家通过听取教师说课,了解学校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情况,说课之后填写教师说课记录表(表6);
(7)召开座谈会。专家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相关座谈会。参加座谈会的人员以10人左右为宜,时间约为一个小时,专家应事先列出座谈提纲。召开座谈会之后填写专家访谈(座谈)记录表(表4)。
(七)评估考察意见与结论
专家组在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进行深入细致的考察后,由组长主持召开专家组工作会议,对各个关键评估要素考察情况进行充分讨论,并进行表决,形成评估考察意见与结论,撰写评估工作报告。评估工作报告应客观、准确地描述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实际情况,肯定学校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今后发展的思路和建议。
1.评估考察结论的形成
(1)专家组成员在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进行分工考察及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依据评估指标体系的标准和内涵要求,对关键评估要素按照“合格”或“不合格”两种情况,以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合格性评定。并填写关键评估要素专家评定表(表7);
(2)关键评估要素的合格性评定以专家的综合判断为主。学校对关键评估要素的实际状态有认识、有分析、有思路、有对策,则该项关键评估要素可评定为 “合格”;
(3)秘书汇总专家组成员个人评定结果,填写专家组表决结果汇总表(表8),若专家组全体成员半数以上投“合格”票,则该关键评估要素的评定结果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4)根据关键评估要素合格性评定结果确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考察结论。评估考察结论分为“通过”和“暂缓通过”两种。
关键评估要素“合格”达到或超过18项,则学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考察结论为“通过”;
关键评估要素“合格”少于18项,则评估考察结论为“暂缓通过”。
2. 评估工作报告
评估工作报告由以下六个部分组成:
(1)评估考察工作概况;
(2)学校评估工作总体印象;
(3)学校人才培养工作主要成绩;
(4)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产生原因分析与改进工作建议;
(5)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的有关建议;
(6)评估考察结论。
3.通报评估考察意见
召开评估考察工作情况通报会,由专家组组长代表专家组向学校及主管部门通报评估考察意见,评估考察意见包括评估报告前五部分内容。
(八)专家组工作守则
1.专家组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开展评估考察工作,自觉维护评估的独立性与公正性;
2.深入基层,全面考察,注重了解学校实际情况,准确把握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况;
3.尊重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在不介入学校内部事务的前提下帮助学校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4.专家之间应相互尊重,团结协作,在充分发挥专家个人特长的基础上,加强合作、交流与沟通;
5.专家组进校后原则上住学校招待所或就近安排住宿,不参加文艺演出等与评估考察无关的活动,以保证有充足的时间,集中精力做好评估考察工作;
6.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省教育厅以及被评学校的监督,抵制有损评估声誉的行为。
(九)报送存档材料
评估考察完成后,应将以下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和省评估委员会,省评估委员会秘书处按照有关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
1.评估工作报告;
2.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用表;
表1: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日程安排表;
表2:专家预审情况汇总表;
表3:主要评估指标考察计划表;
表4:专家访谈(座谈)记录表;
表5:专业剖析情况汇总表;
表6:教师说课记录表;
表7:关键评估要素专家评定表;
表8:专家组表决结果汇总表;
表9:专家个人评估反馈意见提纲。
二、学校评建工作规程
评估工作包括学校自评自建、专家组进校考察和学校整改提高三个阶段。学校作为评估的主体,要按照“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指导方针,开展评建工作。各院校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评建工作规划,明确评建工作目标;要建立有效的评建工作机制,将工作的重点放在建设、改革和发展上,推进人才培养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一)自评自建
1.制定规划,成立组织
学校要成立评建工作领导小组、评建办公室等组织机构,建立评建工作机制,按照学校评建工作总体规划与部署,全面开展自评自建工作。
2.加强学习,提升理念
学校要认真学习《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文件精神,切实转变教育观念,提升办学理念,明确办学定位;要准确理解与把握评估指标和关键评估要素的内涵,围绕内涵建设及规范管理开展评建工作,加快教育教学改革步伐。
3.评建结合,重在建设
学校要认真开展自评工作,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做出基本判断,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与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提出建设目标;评建工作要以数据平台建设为基础,以专业建设为龙头,以课程建设为核心,着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制度建设,不断提升人才培养工作水平。
4.认真总结,突出特色
学校要系统总结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成果与经验,理清发展思路,凝练办学特色。
5.采集数据,建设平台
建设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是促进高等职业院校规范化管理和建立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关键环节。学校要高度重视数据平台建设工作,按照数据平台建设的规范和要求采集状态数据,确保状态数据的原始性、真实性、即时性。充分发挥数据平台对学校管理工作的规范作用。
状态数据是专家组分析、判断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的重要依据。学校应于专家组进校前15天前完成状态数据的采集,并向专家组提供采集止于评估前1月的最新数据平台。
6.形成自评报告
学校在自评自建及数据平台建设的基础上撰写自评报告和分项自评报告。自评报告是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系统总结,是对学校进行评估考察的主要参考依据,其内容应包括:学校概况、评建工作状况、办学成绩和特色、存在问题分析及改进措施等。自评报告在反映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成绩的同时,应客观、全面、有针对性地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深入分析产生原因,提出整改思路和措施。自评报告以10000字左右为宜,其支撑材料、佐证材料应具备原始性、真实性、准确性,力求精练。
7.提交材料,报送数据平台
学校应于专家组进校15天前向省教育厅提交自评报告(含分项自评报告)和数据平台,同时将上述材料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学校发展规划、学校主要专业及特色专业建设规划等,在校园网上对社会公布。
(二)申请评估
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要按照有关要求,在规定年限内进行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各院校要切实按照评估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状况,做好参加评估的准备工作。
学校在对本校办学基本条件进行自查的基础上,于拟接受评估前一年的11月底向省教育厅提出书面评估申请(须同时报送《申请评估基本条件表》)。省教育厅受理学校评估申请后,安排对学校评估基本条件进行核查。省教育厅核查后将正式确定专家组进校评估考察时间。
(三)配合评估考察
1. 配合专家组做好评估考察工作
学校在接到省教育厅下发的评估通知文件后,应主动与专家组秘书联系,就评估考察事宜进行沟通。依据《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规定的考察任务和要求,按照专家组评估考察工作计划和日程安排,积极配合专家组做好评估考察工作。
2.按规定安排好专家组的工作与生活
学校要为专家组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按有关规定安排好专家在校评估考察期间的生活。
3.保持学校正常的工作状态
专家组进校评估考察期间,学校应保持正常的教学工作状态,不得改变师生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不搞欢迎仪式,不举办专场文艺演出。
(四)评估整改
学校要高度重视评估后的整改,巩固评建工作成果。要认真研究专家组评估考察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于专家组评估考察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整改方案送交省教育厅高教处和省评估委员会,同时在校园网向社会公布。
评估整改工作原则上为期一年,整改工作到期后,学校须提交评估整改工作总结和整改工作汇报,接受省教育厅组织的评估回访。
(五)评估纪律
1.学校要对状态数据和评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严肃处理;
2.学校在省教育厅正式公布评估专家组名单后,不得拜访专家组成员,评估工作的具体事宜可与专家组秘书联系协商。在专家评估考察结束后至省评估委员会审议结束前,不得拜访省评估委员会成员;
3.学校对专家组的接待工作应一切从简,不得铺张浪费。学校不得为专家安排高规格的接站、送站;差旅住宿标准不得超过我省规定的公务员出差标准;尽量安排专家组在校内就餐(至少安排1次在学生食堂就餐);尊重专家组工作安排,确保专家做好评估考察工作;
4.省教育厅设立评估专项经费,用于支付专家评审劳务费;
5.专家组进校评估考察结束后,学校可向省教育厅反馈专家组工作情况,或对评估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附件:1.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2.申请评估基本条件表
3.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用表
4.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建设基本要求
(以上附件参见资源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