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教高[2008]5号文件的名称是什么?
答: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
2.评估的全称是什么?
答:评估的全称是“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3.什么是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答: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是对高职院校以教学工作为核心的人才培养工作的全方位、全过程、全息式的综合性评估。为了更好地实现高职院校教育的培养目标,推动高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教育部在2003年评估试点工作基础上,从2004年开始正式启动第一轮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工作。2008年4月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以下简称新《方案》)的通知,正式启动了第二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工作。
4.为什么要出台新《方案》?
答:20世纪末,我国的高职教育开始进人发展的快车道。为了规范院校建设,教育部自2004年起,开展了“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并且也取得了预期的成效。进人“十一五”时期后,高职教育的发展转入以内涵建设为主的轨道,在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上不断取得新的突破。教高[2006]16号文件的发布,揭开了我国高职教育发展历史上的崭新一页。但是,水平评估在实践中逐渐暴露出来的诸如重结论轻建设、重外延轻内涵、重形式轻机制、主体错位、信息失真等问题,明显影响了16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因此,研究制订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新的评估方案,并尽早组织实施已刻不容缓。
5.准确把握新《方案》的关键是什么?
答:准确把握新《方案》的关键是引导办学方向,推进教学改革。
(1)引导办学方向:就是要通过评估,引导院校按16号文件指出的方向进行建设和改革,把注意力集中到内涵建设上来,努力培养社会欢迎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
(2)推进教学改革:就是要通过评估,引导院校进一步解放思想,切实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6.新《方案》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答:新《方案》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将评估的目的设定为:帮助学校对照社会需求与发展目标,发现人才培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途径方法,提出加快改革发展的建议。
(2)主要站在需求方的角度,明确评估的主要方面,再根据高职教育的发展阶段特点,确定“主要评估指标”。
(3)评估的逻辑思路是,从常态的“数据采集平台”反映的真实全貌切入,抓住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因素,发现问题、探究成因,最终对“主要评估指标”作出评价。
(4)现场考察方法以深度访谈为主。
(5)十分强调“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建设。
7.新《方案》有哪些具体的工作目标?
答:主要有五方面的工作目标:
(1)把握方向,将16号文件的精神与要求贯穿于整个方案设计,引导高职院校按照高等职业教育应有的特色,逐步形成自主发展、自我约束与持续改进的良性发展态势。
(2)凝聚焦点,以分析诊断、促进改革与发展为主要目的,激发学校参与评估的内在需求。
(3)引入多元评估主体,充分体现各主要利益相关方的意愿与要求。
(4)讲究方法,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强调评与被评双方平等交流、共同分析问题并研究解决办法。
(5)注重引导,着眼长效,使各评估院校逐步形成以学校为核心、以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的可靠、高效、持久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8.新《方案》评估的导向作用与约束作用具体表现在哪里?
答:(1)评估的导向作用。主要体现在引导学校把注意力真正集中到内涵建设上来。新《方案》采用“采集平台+现场考察”的方法进行评估,体现的正是这样一种导向作用。
在评估中,“采集平台”所反映的是院校建设与运行的即时、真实、综合的状态。通过这样的常态信息,可以客观地寻找出被评估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薄弱环节。在此基础上进行的现场考察,双方关注的焦点自然是对深层次原因的剖析,而不是对个别数据、部分材料的真伪核查,也不是对个别技术细节的研判,这就把注意力集中到了内涵建设上。
(2)评估的约束作用。主要体现在不是通过分出优、良、合格、不合格等不同的档次,或者一定要评出多少比例的“暂缓通过”来体现。评估的实践已经证明,那样一些做法所起到的约束作用不仅有限,而且很容易助长“急功近利”的心态。新《方案》的约束作用主要依靠两方面来实现:一是促进学校建立内部质量保障体系与机制,这是“现场考察”的主要任务之一;二是通过数据、信息的高度公开,保证各方的有效监督,这是“采集平台”的主要功能之一。我们相信,由此产生的约束作用将是健康的、长效的,并会产生正向的激励作用。
9.新《方案》不再把评估专家组作为主体,请问依据是什么?这样做的意义何在?
答:(1)依据:现代教育理论认为教育评估的主体首先应当是教育的需求方,或者说是教育质量的“利益相关方”,而不应再把评估专家组作为主要的主体。评估要引导院校去办人民满意的高职教育,就必须跳出教育看教育,回归需求方的评估主体地位。
(2)意义:以需求方为评估主体,带来的是评估理念、设计思路、实施方法等一系列的深刻变化。绩效评价模式的采用、主要评估指标的确定、逻辑思路的建立、现代人类学“田园工作法”的借鉴,甚至“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提出,都与主体的调整有着直接的关系。
10.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政府与学校的举办方往往投入不足,教学基本条件有一定的差距。此前的评估在促进举办者加大投入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新《方案》如何保持这一作用?
答:原方案通过设置一系列刚性的硬件达标指标来促使举办者和办学者加大办学投入,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必须承认,对于不能充分认识高职教育重要性的主办方来说,就几乎不起什么作用。而新《方案》则是通过“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各种原始信息的持续、透明并完全向社会公开,让社会、企业、家长、学生自主地进行纵向和横向的比较,从而产生巨大的压力(实际是一种有效的监督)来促使举办者和办学者保证投入的。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方面,举办者和办学者不得不时刻忌惮于因投入不足对学校在社会上的声誉,以及对未来的招生和就业工作等方面都会产生的意想不到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随着高职教育总体办学水平的提高,举办者和办学者还应当不断加大对教学基本条件的投入,而不是满足于某些固定的绝对指标。因此,新《方案》与老方案在促进办学投入方面,都能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着力的支点不同,新《方案》的作用更加有力、有效、持久。
11.新《方案》的指标体系中,几乎没有了量化的指标,被评学校因此少了明确的努力目标,评估专家因此少了明确的判断依据,这样做的用意何在?
答:首先需要说明的是,评估指标体系中几乎不设量化指标,不等于不关注量化数据。新《方案》中的“申请评估的基本条件”,就有对基本办学条件的量化要求。在“状态数据采集平台”中,主要采集的就是反映人才培养质量各个侧面的大量的量化数据。新《方案》试点评估的实际效果是,学校感觉努力的目标更加清晰、细化、具体了,专家感觉判断依据更加明确、可靠了。
评估指标体系中几乎不设量化指标主要出于以下两点考虑:一是新《方案》评估以“诊断”与“开方”为主要目的,现场考察的重心在和学校一起探究“成因”、研究对策,从而引导学校把注意力集中到内涵建设上来。如果在指标体系中加入大量的量化指标,势必诱导评估双方把注意力放在对量化指标的判定上,这就背离了16号文件的精神。二是我们往往习惯于用一些量化的指标来评估某一事物的价值,认为那样做既简单又可靠。其实,量化评估方法的应用是有前提的、有限制的。对于像“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这样一种十分复杂的、多因素作用的体系来说,试图用简单的、线性预测的方法来评估其价值是不恰当的。评估的实践已经证明,以若干个量化指标来判定人才培养工作水平的做法,不仅难以达到较高的效度与信度,而且容易引发短期行为甚至弄虚作假。
12.新《方案》里只有“通过”和“暂缓通过”,是否会弱化对学校的激励作用?
答:新《方案》采取淡化结论等次的做法,主要出发点是要确保高职院校把评建工作的主要精力放到加强内涵建设上来,正是为了有效消除评估双方的浮躁心态,克服这种功利主义的偏向。但是,尽管结论不分等次,评估对学校的激励作用却并未削弱,由于在建立起“状态数据采集平台”之后,各院校的状态信息是实时向社会公布的,这就造成了学校与学校、地区与地区,甚至省市与省市之间的无言的竞争。这种竞争会牵动高职院校在社会上的美誉度,影响行业、企业、家长、学生以及社会对学校的评价,影响报考率、就业率等,甚至也会牵动各级政府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联动。所以,这样做不仅不会弱化激励作用,相反,是在更广阔的范围内、更持久的时间跨度中、更健康的竞争氛围里吹响了内涵建设、良性发展的“集结号”。
13.新《方案》的指标体系与原方案的指标体系以及示范校建设标准之间有何关系?
答:新《方案》与原方案、新《方案》与示范校建设的方案在指导思想、目标、承担的任务等方面,都有诸多的不同。这样,它们设置的标准自然也就各不相同。例如,新《方案》是在原方案实践基础上进行调整和发展而来的,但是在评估宗旨、目标、主体、方法等方面又有许多显著的不同。因此,既不能将两个方案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也不能处处受制于原方案,影响新《方案》的实施与成效。
新《方案》评估的主要目的在于促进院校的建设和发展,强调根据被评院校的规划目标与发展水平来寻找差距、分析原因、研究对策,而不是用统一的标尺来衡量所有的院校,这就是所谓的“校校不同”、“校校受益”。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在领导能力、综合水平、教育改革、专业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处于同类院校的领先地位,但也都有进一步改革发展的空间,承担着更加艰巨的攻坚破冰的责任,同样需要评估的诊断与促进。因此,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标准与新《方案》的指标体系从根本方向说是一致的。
14.新《方案》强调以“深度访谈”为现场考察的主要方法,是否还可以加入听课、看课、技能测试、召开学生专题研讨会等环节?
答:新《方案》评估以“诊断”与“开方”为主要目的,强调现场考察要以“深度访谈”为主。为了了解特色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与改革的情况,现在普遍采用“专业剖析”、“说课”的方法。其实“专业剖析”和“说课”也是“深度访谈”的一种形式。
现场考察运用哪些具体的方法,应当由专家组根据现场实际来定,只要有利于达成工作目标,有利于双方的坦诚交流,不存在什么方法可用、什么方法不可用的问题。但评估的实践一再表明,那些容易诱导学校事先组织预演、复习等应付性准备的方法,比如听课、技能测试、召开学生专题研讨会等一定要慎用,尤其不应列为现场考察的“规定动作”。同时,尽量不要为专家组事先设定许多必做的环节,导致评估的千篇一律。
15.新《方案》启用了“高等职业院校”这一专用名称,取代了原方案中的专用名称—“高职高专院校”。这是否意味着高等专科学校暂不在评估之列?
答:教高[2006]16号文件的发布标志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而新《方案》则是具体贯彻落实16号文件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在16号文件中将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的教育机构统称为“高等职业院校”。原方案沿用的“高职高专院校”的名称,是在1999年为实现“五路职教大军”大联合而提出来的。事实上,无论是高等职业院校还是高等专科学校,尽管目前的校名不同,但都是高职教育的组成部分,这是毫无疑义的。因此,新《方案》用“高等职业院校”来替代“高职高专院校”更为准确,也就是说高等专科学校作为高职教育的一个部分,同样要列入评估之列。
16.原方案中有“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提法,新《方案》里去掉了“水平”两个字,有何特定的意义?
答:新《方案》更加强调评估要促进院校内涵建设,促使院校建立持续的良性发展的机制,淡化了评估的等级观念,所以去掉“水平”两字更为贴切。
17.新《方案》的指标体系中没有提及的部分是否能参照原方案的指标体系执行?
答:由于方案设计的指导思想、思路、结构等都不同,所以不能将原方案和新《方案》作简单的对照比较。新《方案》的指标体系与原方案的指标体系之间没有重叠或互补的关系。按新《方案》评估,要求通过数据采集平台的原始信息来发现问题、把握全面情况,确定深度访谈的重点与考察的内容。专家的现场考察,也不像以往那样,主要是对个别指标的查核和对材料的审阅,而是在找出学校的重点问题和关键所在的基础上,进行“诊断”与“开方”。因为各校的重点问题和发展瓶颈是不相同的,产生的原因更是千差万别的,所以评估指标体系所给出的只是一些建议和提示,也就不存在所谓“未提及的部分”。
18.新《方案》公布之后为何还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答:教高[2008]5号文件规定了按照新《方案》进行评估的总的原则、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这是在全国范围内都适用的,但不能代替在操作层面起指导作用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新《方案》与原方案的一个重大区别就是:新《方案》给予各省市以更大的自主权,要求各省市吃透5号文件的基本精神和基本要求,结合本省市的具体情况,设计并制定更有针对性和实操性的实施细则,使各地的评估工作更加符合当地高职教育的发展需求,更加有利于帮助当地高职院校解决在内涵建设上所面临的急迫课题。可以说,各省市的实施细则应当是千姿百态、各具特色的。这样做也有助于根治以往评估“千校一面”的痼疾。
为了更加公平公正地搞好此次评估工作,各地还应结合新《方案》的基本要求与本省市的实施细则来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由于各地的情况不一,各地对院校评估工作的要求以及评估专家的工作规范也可以有所不同,以利于因地制宜地开展好新的评估工作。
19.各省市在制定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制定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要注意这样几个问题:
(1)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来领导好新《方案》的评估工作。要切实从本省(直辖市、自治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分析当地职业院校在加强内涵建设、培养高技能人才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制订新《方案》评估所要达到的预期目标。在此基础上做好评估工作的整体规划。
(2)要有极大的改革创新精神,使本省市的实施细则既能贯彻落实5号文件精神,体现新《方案》的基本要求,又能反映当地的特色,体现当地的特殊要求。一个好的“实施细则”就是要善于将本地的特色融合进去。要防止照抄照搬、不动脑筋的懒人作风,提倡敢于创新、敢为人先的进取精神。
(3)要注重数据采集平台的建设。不仅要有全国统一要求的状态信息表,而且要有根据各地实际而制定的有地方要求的状态信息表,使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建设能最大限度地符合当地职业院校建立自我完善、自我监督、自我修正的质量保障体系的具体需要。
(4)根据当地职业院校的发展基础与水平,可以适当调整申请评估的入门条件。但是最低不得低于教发[2004]2号文件的限制招生要求。
(5) “实施细则”除了要明确评估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等以外,还要具体说明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流程,明确各有关方面的责任,并对评估纪律提出明确要求。
(6)操作规程的内容,主要是分别对院校的评建工作和专家组的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对院校,特别应当强调对16号文件的学习与精神的贯彻;强调对5号文件精神的理解;强调数据采集平台的建设以及校内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与机制的建立;强调摆正“评”与“建”的关系,重视整改。对专家组,要强调坚持正确的导向;强调做好评估前的准备工作;强调现场考察以深度访谈为主,以深入探究成因、共商对策为主要任务。当然,也可更有针对性的提出纪律要求。
20.用新《方案》实施评估之后,应当怎样评价评估工作的优劣?
答:2008年7月的高职评估工作座谈会上,提出了四条原则,可作为评价评估工作成功与否的标准:(1)不搞形式主义;(2)不弄虚作假;(3)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实践活动;(4)起到了引导办学方向、推进教学改革的作用。
21.我省评估工作的主要指导性文件有哪些?
答:(1)《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
(2)《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
(3)《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工作规程》。
22.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按照“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要求,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促进高职院校以内涵建设为重点,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和规范管理,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良性机制,把工作重心放到内涵建设上来,切实保证高职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23. 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目的是什么?
答:(1)促进高职院校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2)引导学校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起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推动管理模式创新。
(3)推动教育行政部门完善对高职院校的宏观管理,逐步形成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社会广泛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4)促进我国高职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人才保障。
24.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1)学校自评与专家评估相结合。以学校自评为基础,专家评估相配合,建立完善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机制。
(2)静态与动态相结合。既要考察人才培养效果,又要注重人才培养工作过程,还要关注学校发展潜力。
(3)全面了解与重点考察相结合。既要把握人才培养工作全局,又要抓住人才培养的关键要素进行重点考察。
(4)评价与引导相结合。既要对人才培养工作状态做出分析判断,更要为学校改革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与建议。
(5)客观、科学、民主、公正,提高工作效率,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6)促进发展原则。在关注学校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前提下,重在引导学校加强内涵建设,促进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7)分类指导原则。针对高职院校所处的发展阶段、行业背景、办学体制、区域条件等的差异性,本着分类指导思想,重在查找学校发展 “瓶颈”,解决学校改革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8)平等交流原则。专家组与学校间互相尊重、换位思考,进行平等对话、深入交流,努力营造和谐的评估氛围。
25.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工作方针是什么?
答:评估工作的方针是“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
26.如何解读评估方针的内涵?
(1)以评促改:就是以评估工作推动学校的改革和创新,更新教育思想和观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课程结构,完善课程体系,修订专业教学计划,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管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适应社会对人才培养的更高要求。
(2)以评促建:就是以评估工作带动学校的各项建设和发展,大力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包括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管理建设、教风建设和学风建设等,大力加强教学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为进一步提高教学工作水平提供保障。
(3)以评促管:就是以评估工作带动学校教学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教学管理队伍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保障教学工作优质高效运行。
(4)评建结合:就是将评估工作与学校的教学改革及长远的建设目标一并考虑,统筹兼顾,以评估促进建设,以建设提升评估,评建共进。
(5)重在建设:指评估只是一个手段,而建设是关键,提高教学质量才是最终的目的。
27.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答:(1)围绕影响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因素,通过对《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的分析,辅以现场有重点的考察,全面了解学校的实际情况,对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方面做出分析和评价;即总结经验和特色,发现主要问题和不足。
(2)提出改进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引导学校加大对工学结合改革的投入,使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成为学校的自觉行动。即提出针对性强、具有可操作性的整改建议。
28.评估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1)国家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等。
(2)教育理论依据: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规律和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培养规律,突出高职教育的基本特征。
(3)管理科学依据:遵循高职教育管理、评估理论,重视质量管理和系统方法在高职教育管理实践中的应用。
(4)工作依据:教育部《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陕西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
29. 陕西省高职院校评估程序是什么?
答:(1)学校自评:学校要认真学习教育部〔2006〕16号和〔2008〕5号等有关文件,准确理解开展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基本精神;成立评建组织机构,制定评建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回顾总结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成果与经验,对人才培养质量做出基本判断,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整改对策,形成自评报告和分项自评报告。
(2)数据平台建设:数据平台是进行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基本依据,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成立专门机构,制定数据采集规则,提出采集要求,实事求是、认真地做好数据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3)学校申请评估:学校在对本校办学基本条件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向省教育厅提出评估书面申请。省教育厅在每年12月底前受理下年度评估申请事宜,并于次年初确定年度评估计划。
(4)评估条件核查:学校在提出评估申请的同时,须向省教育厅报送《申请评估基本条件表》,省教育厅在组织评估专家对申请评估院校进行评估条件核查后,确定院校接受评估的时间。
(5)学校提交材料:接受评估学校应于专家组进校15天前向省教育厅提交自评报告、分项自评报告和《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同时将上述材料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学校发展规划、学校主要专业及特色专业建设规划等,在校园网上对社会公布。
(6)组建评估专家组:省教育厅根据被评院校行业背景、校区结构及学校的主要专业、特色专业类别等因素确定,应于评估考察15天前确定专家组成员名单,在征询被评学校意见后,专家组成员名单于评估前一周正式通知学校。专家组人数一般以5-8人(含秘书)。
(7)现场考察:专家组在进校考察前须认真阅读学校的上报材料,深入分析数据平台,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进行预审,并确定现场考察重点,拟定深度访谈提纲和要点。专家组到现场考察评估,在与学校充分交流和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形成评估考察意见和评估工作报告。现场考察时间为3天。
(8)确定结论:现场考察结束后,专家组将评估考察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给学校及学校的主管部门。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委员会对专家组的评估考察意见和结论进行审议,最后由省教育厅确定评估结论并向社会公布。
30.陕西省高职院校评估工作重点是什么?
(1)建设《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提高管理水平
数据平台是开展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基本依据。陕西省将组织院校做好数据平台的建设工作,引导院校实事求是的采集原始状态数据,确保数据平台信息的原始性、即时性、写实性,使数据采集达到准确、真实、即时、连续的要求,并要求各院校应将状态数据的采集作为常规日常管理工作。
(2)加强内涵建设,提高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质量
陕西省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文件要求,结合本省高职教育实际,在评估工作实施过程中着力与被评院校共同分析制约学校发展的问题,查找原因,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引导学校加强内涵建设:以服务区域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目标,调整专业结构,推进工学结合的特色专业建设;以“工”与“学”两者要素的结合以及工作过程为主导,改革课程的设置、内容和教学方法;以吸纳社会资源为主要途径,强化实践教学条件。
(3)探索以校企合作为特色的办学模式
通过评估,引导被评院校提高对高等职业教育理念的认识,转变教育观念,积极与行业企业建立紧密合作关系。组建符合我省高职教育实际的、不同特色的区域性、行业性高等职业教育集团,加强校企合作,推进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
(4)以“双师结构”为主要目标,加强专兼结合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
通过评估,引导被评院校提高对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改革的认识,按照开放性和职业性的内在要求,加大对师资队伍建设的力度:注重 “双师结构”教师队伍建设;注重聘请行业企业的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加大对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培养力度。引导院校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的高职教育师资队伍。
31.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几年一轮的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体系?
答:5年
32.高职院校接受评估的作用是什么?
答:(1)以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引导高职院校正确定位,促使其以就业为导向,加强各项教学改革与建设。
(2)把毕业生就业质量与当地院校设置和招生计划挂钩,促进地方政府和学校举办者实现责权利相统一。
(3)起到社会监督和整合教育资源的作用。
(4)推动学校坚持不断创新、强化内涵建设、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 管理、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33.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及关键评估要素有哪些?
答:评估指标体系共有7个主要评估指标、 22个关键评估要素。
(1)7个主要评估指标是:领导作用、师资队伍、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特色专业建设、教学管理、社会评价。
(2)对应的22个关键评估要素是:
领导作用: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办学目标与定位、对人才培养重视程度、校园稳定。
师资队伍:专任教师、兼职教师。
课程建设:课程内容、教学方法手段、主讲教师、教学资料。
实践教学:顶岗实习、实践教学课程体系设计、教学管理、实践教学条件、双证书获取。
特色专业建设:特色专业。
教学管理:管理规范、学生管理、质量监控。
社会评价:生源、就业、社会服务。
34.评估专家组到校考察评估时采取哪些步骤?
答:(1)听取学校自评情况的汇报(不超过30分钟)。
(2)实地考察学校教学基础设施及教学环境条件。
(3)查阅部分原始材料。
(4)以深度访谈为主要方法,开展访谈、听教师说课、专业剖析等。
(5)通过专家与学校之间的平等交流、专家之间的民主讨论,分析查找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深入探究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意见。
(6)召开专家组全体会议,按评估指标体系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各关键评估要素进行评价,并经过充分讨论,形成专家组对学校的评估反馈意见和评估结论建议;
(7)召开评估情况反馈会,向学校反馈评估意见;
(8)提交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建议及其他评估资料。
35.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结论有哪几种?
答:评估结论分为“通过”和“暂缓通过”两种。对评估结论为“暂缓通过”的学校,省教育厅将在一年之内组织对其进行再次评估,若第二次评估仍未“通过”,将暂停学校招生,直到评估“通过”后方可恢复招生。
36.评估考察结论是怎样确定的?
答:(1)专家组在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进行考察及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依据教育部评估指标体系标准和内涵要求,对22个关键评估要素按照“合格”或“不合格”进行投票表决。
(2)根据对关键评估要素表决结果,确定学校评估考察结论:22个关键评估要素“合格”达到或超过18项的评估结论为“通过”;关键评估要素“合格”少于18项的评估结论为“暂缓通过”。
37.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评估的主要内容有:(1)自评汇报;(2)查阅资料;(3)考察学校;(4)教师说课;(5)深度访谈;
(6)座谈研讨会;(7)专业剖析;(8)召开评估情况通报会。
38.高职院校申请评估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答:高等职业院校自有毕业生起至有3届毕业生前必须参加一次人才培养评估,但须符合以下条件:
(1)独立设置高职院校要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合格要求。
(2)核算教师总数时,兼职教师等非专任教师数按每学年授课160学时为1名教师计算,专兼教师之比无限制。
(3)实验、实习、实训场所(含合作共建)及附属用房生均占有面积(平方米/生)达到下表2要求:
表2 生均实验实习实训场所及附属用房占有面积(平方米/生)
学校类别 |
综合、师范、 民族类院校 |
工科类 院校 |
农林类 院校 |
医学类 院校 |
财经、政法 类院校 |
体育、艺术 类院校 |
生均面积 |
5.30 |
8.30 |
8.80 |
9.00 |
1.05 |
1.85 |
注: 凡指标不低于表中数值的学校为合格学校。
(4)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对上述条件做出调整,但不能低于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设定的“限制招生”标准。
(5)不具备申请评估条件的院校,应加大投入,在有5届毕业生前须达到基本办学条件,接受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省教育厅将在其有3届毕业生后、首次参加评估前,按照每年递减15%的比例逐年减少其招生计划。有5届毕业生而没有接受过评估的院校,省教育厅将按照每年递减30%的比例逐年减少其招生计划。
39.专家现场考察的时间为几天?
答:专家现场考察评估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主要过程,现场考察的时间为3天。
40. 专家进校现场考察的方式主要是什么?
答:现场考察的方式主要有听取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汇报、实地考察、查阅资料、深度访谈、部门走访、专业剖析、听教师说课、召开座谈会等,并视情况灵活采取其他考察方式。
41.专家组进行专业剖析的方法有哪些?
答:(1)专业带头人介绍专业建设与改革情况。(2)专家提问。(3)教师座谈会。(4)学生座谈会。
(5)随机说课。(6)教师个别访谈。(7)资料查阅。(8)专家评议。
42.什么是说课?
答:“说课”是一种新兴的教研形式,指执教者在特定的场合,在精心备课的基础上,面对同行或教研人员讲述某节课的教学设想及其理论依据,然后由听者评议,说者答辩,相互切磋,从而使教学设计趋于完善的一种教研活动。说课不仅要说清“怎样教”,而且要说清“为什么这样教”。这是提高教师教学素养,增强教学能力的一种有效的教学活动,现在已经成为师资培训的一种有效的组织形式。
43.说课包括哪四个部分?
答:(1)说教材(即分析教材):说本课题或本章节内容在整个学段和教材系统中所处的地位及其作用,说本节课内容的教学目标及确立的依据。
(2)说教法(三部曲):选用什么样的教学方法;使用什么样的教学手段;选择教学方法的理论依据。
(3)说学法:不能停留在介绍学习方法层面上,要把主要精力放在解说如何实施学法指导上,倡导以“主动参与,乐于研究,交流与合作”为主要特征的学习方式。
(4)说程序:即说教学过程的整体安排,既体现教材分析,教法设计和学法指导,又表现为可具体操作的程序。
44.说课与讲课的区别是什么?
答:(1)说课的重点在实施教学过程、完成教学任务、反馈教学信息,从而提高教学效果;而讲课要求必须有效地向学生传达知识。
(2)说课与讲课的对象不同:说课的对象是同行的老师、专家;而讲课的对象是学生。
(3)说课与讲课的内容不同:说课的内容是解说自己对某课题的理解、教学设想、方法、策略以及组织教学理论依据等。而讲课的内容是对某课程的内容进行具体的分析,向学生传授知识以及学习的方法。
(4)说课与讲课的意义不同:说课的意义主要是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率以及教研活动的实效;讲课的意义是增加学生的知识以及提高素质修养。
45.什么是深度访谈?
答:深度访谈是评估专家在现场考察阶段用以采集信息、调查核实的主要方法。
46.深度访谈的目的是什么?
答:针对学校薄弱环节中的核心问题,与被访谈对象作启发式的交谈与询问,以达到开阔思路、启迪思维、探究成因及解决问题的目的。
47.深度访谈的意义是什么?
答:深度访谈的质量将对评估结果产生直接且重要的影响。
48. 深度访谈的对象为哪些人?
答:学校领导、中层干部、全体教职工与学生以及企业行业代表等。
49.深度访谈对象的选取特点是什么?
答:基本教育思想与基本管理方式与所有人交谈,纯专业问题只与对口人员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