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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你问我答

发布日期:2014-09-03    作者:     来源:     点击:

 

1、1.2联系中“通信地址”学院现有2个校址,都要写上去吗? 

答:写校本部的。 

2、1.2联系中“联系人信息”是否统一填院(校)办主任? 

答:联系人由学校自定。 

3、1.5 2014年9月1日在校生中“非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注册生(人)”与本科院校合作办学的是否计入? 

答:如果是学历教育,应计入。 

4、1.5 2014年9月1日在校生中“非全日制专科学历教育注册生(人)”是否是指具有学籍的人? 

答:当然。学历教育注册生,即具有学籍的人。 

5、1.5 2014年9月1日在校生中“培训(人次)”是指哪方面的培训? 

答:学校所举办的各级各类培训。 

6、1.5 2014年9月1日在校生中“社会培训”与“7.5表产学合作”中“学校为企业年培训员工数(人次)”有何关系? 

答:7.5是学校为合作企业培训情况,是1.5中的一部分。 

7、1.5 2014年9月1日在校生中“在校生培训”是指哪方面的培训? 

答:面向学生所举办的各级各类培训。 

8、1.5 2014年9月1日在校生中是否包括五年一贯制生源? 

答:五年制学生已计入“中职起点”,本字段指的是除高中、中职之外的学生。没有就不填。

9、1.5 2014年9月1日在校生中“折合在校生数(人)”短期培训学员数是否要折算为全日制在校生数? 

答:短期培训不是学历教育,不必折算。

10、1.5 2014年9月1日在校生中没有完全体现说明所列计算公式中的各种生源,是否需要每个院校在平台补充说明中加以表述? 

答:所设字段是采集主要的生源,未采集的生源可在第11部分说明一下

11、1.5 2014年9月1日在校生中“中职起点”是否包括“3+2”后2年与单独招生生源? 

答:本字段强调的是生源结构而不是招生方式,故各类中职毕业生都计入。

12、1.6机构设置中“负责人”是否可以由专任教师担任机构负责人? 

答:专任教师可以兼任机构负责人。学校每位教职工都只能有一个专任岗位,同时担任其他工作都属兼任。 

13、1.6机构设置中“机构代码”是不是学校自己编码,编码方式有什么要求? 

答:是学校自己编码,对其编码方式,目前还没有统一要求。 

14、1.6机构设置表的设置起什么作用? 

答:机构设置表,顾名思义主要了解学校的机构设置情况,因此,凡学校现设置的机构都应填上。此表也采集学校教职工总数,可计算出教师与非教师之比。 

15、1.6机构设置表是不是就写学校的信息一条记录就可以了?还是学校内部的机构设置情况? 

答:应是学校现有的机构设置情况,包括教学、教辅、行政、后勤等等。

16、1.6机构设置指的是学校设置的各部门吗? 

答:对,是学校现设置的一、二级部门。 

17、1.6机构设置中“教职工数”是学年内包括流进流出的总人数还是到8月31日的在校人数? 

答:平台2014版的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数据统计截止时间改为本学年初9月1日。

18、1.6机构设置中校外兼课和校外兼职人员算兼职吗? 

答:表1.6是采集学校的教职工情况,而校外兼课和校外兼职人员都不是学校的在编在岗人员,因此,不能填入1.6表。请看注释27。

19、1.6机构设置中“专职”、“兼职”是如何定义的? 

答:根据学校聘任条例或规定确定。

20、1.6机构设置中“专职”和“兼职”的区分是不是指学院的专任和兼职教师? 

答:是指学校所有人员,包括教师在内。 

21、1.6机构设置中“兼职”人员该怎么理解?比如一个人有双重身份如何填写?如果一个教师被聘请到两个系部上课,那该如何填写? 

答:专职和兼职人员都是指某部门内人员的情况。有多重身份的,则为一专多兼,如教务处长兼评建办主任,那么,在教务处填专职的话,在评建办填兼职。而在评建办部门,专职为“0”。 如下表:机构名称 负责人 专职 兼职教务处 张三 1 0 评建办 张三 0 1 同理,一个教师被聘请到多个系部上课,该教师所在系部为专职,其他都是兼职。如下表:机构名称 负责人 专职 兼职机电系李四 1 0 生物系 李四 0 1 管理系 李四 0 1 ………… 李四 0 1 

22、2.1基本状况“教工号”今年与明年不一致是否可以? 

答:可以,本校一致就行。但应相对固定,不要多变。

23、3.1占地、建筑面积”一体化教室”1、是否可以和实践场所重复计算?2、一体化教室包括带投影仪的实训室吗? 

答:1、不可重复计算是一再强调的原则,因为不利于了解真实情况。 2、一体化教室的解释见注释35,强调的是教室的功能,而不是设备。 

24、3.5固定资产按年度统计?还是按学年度统计? 

答:平台2014版的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数据统计截止时间改为本学年初9月1日。

25、4.1 校内实践基地“批准日期”如何认定省级以上实践基地的时间起点? 

答:按惯例,批准之日。 

26、4.2校外实习实训“学校向基地支付专项实习经费”,当一个基地有多个专业,又分为多种性质实习,支付标准又各不相同时如何统计? 

答:采集平均值。 

27、6.1.1 校内专任教师基本情况“职业资格等级”与执业资格和教师系列以外的专业技术职称如何区分等级?如有执业医师资格、执业律师资格等但没有专业技术职称按什么计? 

答:不是一个概念。这里指“职业资格等级”。 

28、6.1.3 校内专任教师其他情况“挂职锻炼时间”是否不包括“表6.1.1中行业企业一线工作时间”? 

答:可能会有交叉,本字段专指挂职锻炼。 

29、6.1.3 校内专任教师其他情况“公开出版著作与公开发表论文”如果一本著作或教材有多个主编或多个副主编如何计算作者顺序? 

答:教师任主编或副主编,对自己的排位是清楚的。具体采集时,见注释97:独立/第一/第二/第三/第四/以后。

30、6.2.2 校内兼课人员教学工作量,因1.5有生源,是否包括给中专上课的量? 

答:不包括,仅是高职部分的教学工作量。中专部分课时量可以在第11部分进行说明。 

31、7.1 专业设置,当年不招生的专业是否需要填写? 

答:当年不招生的专业,凡有在校生的都要填。 

32、7.1 专业设置,某专业无其他方向则专业方向代码中录入该专业代码,专业方向名称中录入该专业名称,是否对?没有的话是不是就不用填写了? 

答:专业如果没有设置方向,将前面的“专业代码”和“专业名称”照录。

33、7.1 专业设置,一个专业有两个及以上专业带头人时,专业带头人如何填写? 

答:填写一位专业带头人,其余的在第12部分说明。 

34、7.1 专业设置,“是否专职”如何理解,是指专职从事专业建设工作,还是指是否专任教师? 

答:指是否专任教师。

35、7.1 专业设置,“专业带头人”与“专业负责人”是否可为同一人?专业负责人是否主要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而专业带头人是否主要履行学术方面的职能?专业带头人的学术要求是否比专业负责人高?是否每个专业这两项均需填写?系主任是否可作为专职专业负责人? 

答:按约定俗成理解。各校可按自己规定和做法进行采集。 

36、7.2课程设置,体现不体现中职学生的课程信息? 

答:中职学生的信息,在1.5生源结构中要采集(包括涉及到的某些生均值),如:折合在校生数 = 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留学生数*3+预科生数+全日制中职学生+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夜大(业余)学生数*0.3+函授生数*0.1。其他教师、专业等都不采集。

37、7.2课程设置,如果不体现中职学生的教师信息的话,会影响到学校的“生师比”及其他的生均值? 

答:生师比的计算公式是: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教师总数。而教师总数=专任教师数+其他3类教师折算数(注:平台按5号文规定的160学时折1人计算)。由此可见,中职教师若承担了高职课程教学任务,可以采集。 

38、7.2课程设置,毕业实习、公共选修课程的课程代码是否要填?考证课程是否要填? 

答:毕业实习要填,公共选修课程若作为学分或成绩计入的话,会对毕业有影响,课程代码要填。考证课程一般不填,但若将考证课程作为单独课程开设,就要填。 

39、7.2课程设置,“课程代码”编制有什么要求?我们前两年同一门课程都按一个代码上报。现在我们同一课程分多个学期上,在新教务管理系统中有多个代码表示,上报时会不会有冲突? 

答:课程代码编制没有统一要求,学校自定,应合理、科学。学校在调整后应相对稳定。调整后的新课程代码,对平台数据采集不会有冲突。 

40、7.2课程设置,“课程类型”1、对于“(理论+实践)课”其“主要授课地点”应如何选择?当一门课程的实践课时超过其总学时的50%,是否可认定为C类纯实践课程? 

答:划分三类课程的目的是为了引导学校加强实践教学,它们之间不存在绝对的界限。如果认为有必要,可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来制定相关的标准。

41、7.2课程设置,“精品课程”中省级精品课程培育课程可填省级精品课程吗? 

答:可以,但因其还处在培育阶段,故需要在第12部分进行说明。

42、7.2课程设置,“教材性质”中国家规划教材在选项中没有,如何填? 

答:相当于行业部委统编教材,也可以选“其他”,并在第12部分说明。

43、8.1 教学与学生管理文件,是当年正运行文件,还是新增文件? 

答:是本学年度正运行的全部文件,包括以前发布的和当年新增的。

44、9.3 社会(准)捐赠情况,“捐赠日期”统计时段是本学年吗? 

答:对,是本学年度数据。 

45、9.5 应届毕业生信息,是否要应届所有毕业生的就业信息,有代表性是否可以? 

答:应是所有应届毕业生的就业信息。注释139有“正在求职/其他”等多个选项,可供尚未落实的学生选择。

46、9.5 应届毕业生信息,“电子邮箱”因难采集,是否可以不填? 

答:不可以不填。 

47、9.6 质量工程,“批准日期”是指起始时间?还是指建成时间? 

答:“批准”,就是指的起始时间。 

48、9.7 获奖情况,是历年累计?还是当学年?还是前一年度? 

答:本学年度。 

49、无数据表是否都可以不填? 

答:是。见平台首页“操作说明”第5条。

50、13案例分析,“师资队伍”的课程数与“专业与课程建设”的课程数是否应一致?两处数据采集的意义何在? 

答:“案例分析”中“师资队伍”的课程数,是从4类教师“授课情况”中取的数据, “案例分析”中“专业与课程建设”的课程数是从“7.2课程设置”中取的数据,与教师授课课程数有差异,这反映了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课时分配与教师实际授课课时的差异。 从数据分析角度讲,两处数据都是有用的。 1.从培养方案角度看,7.2 课程设置,可以分析学校整体以及某个专业的3类课程安排的合理性。同时,再从教师授课情况看,课程数据的差异需要引起思考,是实际情况还是教师把课程类型搞错了所致? 2.从教学管理角度看,教师实际授课课程与培养方案不一致,原因何在?是教师采集时出错;还是教学管理环节出问题;或者是将课程小型化,如原来的一门课,改革后成为二门课,且培养方案还没有修改,等等。通过分析,可以查找到具体原因。